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背景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简称“土十条”)、原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受重金属污染风险。对需要采取治理与修复工程措施的安全利用类或者严格管控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或辅助采取物理、化学治理与修复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确保环境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维护区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基础上,对优先保护类耕地中农产品超标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中农产品不超标区域,实施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技术,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逐步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实施方案编制内容
一、必要性与意义
(一)必要性
(二)意义
二、工作基础
(一)耕地类型、面积及分布情况
(二)农产品协同监测
(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修复技术筛选与验证
(五)专业队伍建设
(六)法律法规
(七)政策文件
(八)技术文件
(九)主要技术方法及应用原则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实施目标
(三)基本原则
四、实施范围与期限
(一)实施范围
(二)实施期限
五、实施内容
(一)安全利用类耕地修复利用示范区建设
(二)农产品协同监测
(三)污染源监测
(四)项目效果评估
(五)宣传与培训
(六)项目审计
(七)项目验收
六、组织实施
(一)管理层面
(二)实施单位
(三)监督检查
七、进度安排
八、经费概算
九、保障措施
附件
主要方法
《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农办科〔2019〕14号),《技术名录》适用于轻中度污染耕地,即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所划定的低风险、中风险农产品产地,以及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所划定的安全利用类耕地,不适用于重度污染耕地。《技术名录》中的农艺调控类技术,包括石灰调节、优化施肥、品种调整、水分调控、叶面调控、深翻耕,属于安全利用类措施;土壤改良类技术、生物类技术、“VIP”综合调控技术,属于治理修复类措施。
选择华灵四方公司承担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理由
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