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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工程咨询--实施方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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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行性研究、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划咨询、十四五规划、项目后评价、项目评审)

实施方案编写

2 实施方案用途

发改系统的实施方案广泛应用于如下用途:

1地方政府专项债、一般债实施方案,国有企业发债实施方案:
地方发债过程,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和财务评价报告,我公司多年来为地方政府策划专项债,熟悉实施方案的编制。

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实施方案: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项目提出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我公司长期从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标了多项相关咨询>

3政府资金申请,一般资金申请文件要求写实施方案。

4水利农业等小型项目实施方案,
国家在投资水利农业等小型项目时,要求编写实施方案,有些项目投资很小,如果按标准程序(标准程序是先批项目建议书、可研、再做设计、造价、招标),可能程序费比投资还高,为了简化程序,对小型项目做实施方案,节约国家宝贵财政资金。


5创新型县(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以创新型县(市)建设为重要抓手,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创新型县(市)是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创新作为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核心因素,积极探索科技创新的有效路径和模式,注重发挥好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决定作用,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创业氛围良好、生态环境优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能够对同类地区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市)。,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县(市)政府组织编制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建设周期为3年。方案内容包括:建设基础、思路目标、建设定位、建设任务、进度安排、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等。
2 选择华灵四方公司编写实施方案的理由
华灵四方办公室

  • (1) 完备的工程咨询资格: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甲级咨询机构(农业、林业、PPP、市政工程) 、乙级资信(建筑、电力、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有色冶金)、华灵四方编制的实施方案可广泛应用于国有平台公司发债、政府特许经营权、资金申请等各种用途。

  • (2) 累计服务客户6000多家,几乎拥有各行业的编写经验,建立了庞大的知识库。

  • (3) 获得北京市优秀工程咨询奖:三项,该奖由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评选,北京工程咨询力量雄厚,拥有大型中央企业和各大部委的工程咨询公司和设计院,在获奖的机构中,只有不到5%的机构为民营工程咨询公司,华灵四方是少数几家获得奖励的民营工程咨询公司。

  • (4) 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华灵四方拥有10个分公司和子公司,10多个办事处,约100名员工,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完成了大量的复杂项目,包括企业上市可研、省重点项目、国家重点项目,是行业内规模较大,专业完整,实力较强的咨询公司。

  • (5)全过程服务能力:公司拥有一支熟练掌握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团队,可以为业主提供前期的招标、后续的规划设计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6)15年可靠的服务业绩:华灵四方成立于2005年,经过15年的稳健经营,公司在工程咨询行业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获得了国家发改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甲级资信,承担了大量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工程咨询,包括首都机场、大张铁路、Z866水库、新疆准东能源基地等国家重点项目,行业覆盖铁路、公路、市政工程、新能源、有色、冶金、轻工、医药等各行各业,每年完成100-500个项目的咨询工程,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三次获得北京市优秀工程咨询奖,公司法定代表人获得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华灵四方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资格

 

4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实施方案编写

1、政策依据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项目提出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开展物有所值评估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2、评估内容
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 的合理性,可能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资金成本,所提供公共 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
(二)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建设运营能力状况 和参与意愿;
(三)用户付费项目公众支付意愿和能力评估。

3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机构;
4
(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
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
(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
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
(六)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
(七)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八)政府承诺和保障;
(九)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十)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5 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实施方案参考框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益性事业领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内容;

  二、项目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尤其是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分析;

  三、项目投资额、自有资本金及资本金到位情况、已有融资情况、项目建设计划及现状;

  四、项目预期收益涉及的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覆盖群体分布、预计产生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应当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五、项目预期收益、支出以及融资平衡情况(应当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六、项目融资计划,包括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计划、分年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安排、专项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

  七、潜在影响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结果的各种风险评估;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

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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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预〔2017〕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管理,加快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步伐,发挥政府规范举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目标

  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依法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指导地方按照本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加快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打造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风险,深化财政与金融互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地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支持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依法安排专项债券规模。

  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不得突破专项债务限额。各地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年度拟发行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等事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专项债务管理规定,审核确定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做好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负责配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提供必需的项目信息等,合理评估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风险,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责任。

  (四)明确市县管理责任。

  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相关专项债务的,依法由省级政府代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转贷市县使用。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承担专项债券的发行前期准备、使用管理、还本付息、信息公开等工作。相关专项债券原则上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专项债券(×期)——×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

  (五)推进债券信息公开。

  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地方政府应当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及其项目信息。财政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等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六)强化对应资产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同步组织建立专项债券对应资产的统计报告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对应资产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七)严格项目偿债责任。

  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三、工作安排

  (一)选择重点领域先行试点。

  2017年优先选择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2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区实际,围绕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项目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二)明确管理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地在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按照财政部下达的额度及制定的统一办法执行。除土地储备、收费公路额度外,各地利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以及利用上年末专项债务限额大于余额的部分自行选择重点项目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由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以及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提前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为加快支出进度,实施方案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财政部。

  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是专项债务限额内依法开好“前门”、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管理创新,也有利于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机制新、任务重、工作量大。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充实人员配备,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1.实施方案参考框架;

  2.××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参考框架

  财 政 部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