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灵四方编制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
创新型县(市)是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创新作为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核心因素,积极探索科技创新的有效路径和模式,注重发挥好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决定作用,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创业氛围良好、生态环境优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能够对同类地区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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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一)申报推荐。
县(市)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县(市)申报基础上,择优选择若干县(市)向科技部推荐报送。
(二)编制方案。
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下,县(市)政府组织编制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建设周期为3年。方案内容包括:建设基础、思路目标、建设定位、建设任务、进度安排、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等。
(三)咨询评议。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开展咨询评议,实地考察,提出创新型县(市)批准建设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组织建设。
县(市)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每年3月底前,县(市)政府将经所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的上一年度建设进展报告报送科技部。
(五)评估验收。
通过县(市)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年度建设进展报告等,加强建设任务的落实和督查。科技部于建设期结束后开展评估验收,验收通过后发文公布创新型县(市)名单。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部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创新型县(市)建设的统筹部署、分类指导。县(市)党委和政府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加强对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加大支持力度。
科技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创新型县(市)建设的支持指导,通过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创新基地建设以及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人才支持计划等,加大对县域创新的支持。科技部统筹全国科技创新资源,会同省市通过平台搭建、成果推介、人才引荐、考察交流、学习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创新型县(市)建设的支持。鼓励各地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型县(市)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创新型县(市)的政策解读,推动创新型县(市)的工作交流,总结创新型县(市)的经验做法,宣传创新型县(市)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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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提纲
一、建设基础
(一)基本情况
区域区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科技创新情况,包括组织管理部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举措及成效,存在的不足,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
(二)创新优势与特色
聚焦《指引》中提出的申报条件和指标要求,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在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生态文明或民生改善中选择一个建设主题。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
建设创新型县(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要明确创新型县(市)建设思路,体现可行性与引领性。基本原则要对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主要目标要形成可考核的3年总体目标与年度目标,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体现建设成效和可考核性。
三、建设定位
依据建设主题,根据具体建设目标进行定位,定位应符合县域自身发展优势,突出创新驱动、创新引领发展。
四、建设任务
结合目标和定位,针对制约当地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创新创业要素集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科技创新为民惠民、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等方面,提出建设的重点任务,实施一系列行动、工程,突出特色、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五、年度任务与进度安排
建设周期为3年,结合目标提出年度任务和进度安排。
六、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组织领导、责任主体、运行机制、考核机制等。
七、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为完成建设目标制定出台的有关创新政策、资金投入及具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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