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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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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节能报告

我公司是一家专业节能报告编制单位,有需要编制节能报告 ,可联系13911268021 沈工,微信同号,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占地面积10.08亩,建筑面积7388.41平米,达到稳定运营后,每年销售收入稳定在1928.35万元人民币左右,利润稳定在36.65万元人民币左右。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总投资额为1259.40万元,20%申请政府资金支持,80%自有资金解决,投资利润率为1.31%;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0.15%,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87.26年,盈亏平衡点 BEP=49.14%。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总图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节能报告
本节能根据国家节能中心最新一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编写-

第1章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基本情况
1.1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2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基本情况
1.2.1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名称
1.2.2 建设地点及四至范围
1.2.3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性质
1.2.4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类型
1.2.5 建设规模及内容
1.2.6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总体经济技术指标表
1.2.7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筹措方案
1.2.8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及进展情况
1.2.9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预计达到的节能目标
1.2.10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咨询、设计资料及用能有关情况
1.2.11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外部条件


第2章 编制依据
2.1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2.1.1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
2.1.2 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的及淘汰目录
2.2 相关标准规范
5. 《用能单位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T6422-2008
2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29.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
35.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2021
47.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
50.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20
2.3 相关支撑文件
2、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3章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建设节能方案
3.1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工艺节能方案
3.2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建筑节能方案
3.2.1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总平面方案
3.2.2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建筑设计方案
3.2.3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结构设计方案
3.3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暖通空调节能方案
3.3.1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供热、空调系统
3.3.2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通风系统
3.4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给水及排水节能方案
3.4.1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给水系统
3.4.2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生活热水系统
3.4.3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饮用水系统
3.4.4 排水系统
3.4.5 雨水系统设计
3.4.6 给排水设备
3.5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电气节能方案
3.5.1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变配电系统
3.5.1.1.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负荷等级
3.5.1.2.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供电电源
3.5.1.3.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变配电间
3.5.1.5.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电能计量
3.5.1.6. 功率因数补偿
3.5.1.7. 谐波治理
3.5.2 电力配电系统
3.5.3 照明配电系统
3.5.3.1. 照明种类及照度标准
3.5.3.2.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光源、灯具选择及控制方式
3.5.4 电梯设置
3.5.5 充电桩设置
3.6 可再生能源应用

3.7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分析
3.7.1 分体空调
3.7.2 低温空气源热泵
3.7.3 照明系统
3.7.4 给排水设备
3.7.5 变压器
3.7.6 通风系统

第4章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能源消费量估算及能效水平分析评价
4.1 基本规定
4.2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年能源消耗量估算
4.2.1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工艺系统能耗估算
4.2.2 空调、通风系统能耗估算

4.2.3 给水及排水系统能耗估算
4.2.4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照明系统能耗估算
4.2.5 室内设备能耗估算
4.2.6 电梯系统能耗估算
4.2.7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充电桩能耗估算
4.2.8 餐饮能耗估算
4.2.9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变压器损耗和线损
4.2.10 综合能源消费量
4.3 能源单耗
4.3.1 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指标
4.3.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


生产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的主要企业能耗情况:

关西金属网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 产品能耗 
关西金属网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 产品能耗 


2011年1-12 月,山东省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累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014.27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33% ,山东省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97.84亿元,上年同期为73.52亿元。山东省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总规模以上企业数量1465家,亏损企业156家,亏损总额为4.37亿元,上年同期为3.78亿元。山东省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为8.68亿元,去年同期为5.99亿元,增长44.87%。

2011年1-12 月,山东省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资产总计1246.49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3.76% ;负债合计553.02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8.61% ;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4.37% 。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应收帐款额为234.8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34% ,销售成本为1764.6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65% ,销售费用为34.9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78% ,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管理费用为62.2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56% ,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财务费用为13.3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9.17%, 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250976人。

4.3.3 分品种实物量能耗及综合能耗指标
4.3.4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能效水平分析
4.3.5 分项实物量能耗指标及综合能耗指标
4.4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情况
4.4.1 碳排放边界
4.4.2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年碳排放量计算
4.4.3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二氧化碳的单位排放计算
4.4.4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碳排放水平评估


第5章 项目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的影响分析评价
5.1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情况
5.2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的影响分析评价
5.2.1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影响分析评价
5.2.2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费强度目标的影响分析评价


第6章 节能措施
6.1 工艺节能措施
6.2 建筑节能措施
6.3 暖通空调节能措施
6.4 给水及排水节能措施
6.5 电气节能措施
6.6 制冷系统节能措施
6.7 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节能措施综述
6.8 能源计量
6.8.1 节能监测
6.8.2 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6.8.3 节能计量


第7章 绿色建筑星级
7.1 工业建筑绿色建筑星级
7.1.1 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
7.1.2 节能与能源利用
7.1.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1.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5 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
7.1.6 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
7.1.7 运行管理
7.1.8 技术进步与创新
7.1.9 绿色建筑星级
7.2 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星级
7.2.1 安全耐久
7.2.2 健康舒适
7.2.3 生活便利
7.2.4 资源节约
7.2.5 环境宜居
7.2.6 提高与创新
7.2.7 绿色建筑星级


第8章 结论

3、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能源结构合理。
4、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用能对**县能源消费目标有一定影响。
6、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项目各专业节能措施合理、节能效果明显


第9章 附录、附件内容
附表1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分析评价表
附表2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附表3 用水量计算表
附表4 变压器负荷计算表
附图1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2绿化总平面图
附图3交通总平面图


生产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产品的主要企业:

关西金属网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 产品能耗 
关西金属网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制造不锈钢金属网带 产品能耗 


2011年1-12 月,山东省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累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014.27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33% ,山东省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97.84亿元,上年同期为73.52亿元。山东省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总规模以上企业数量1465家,亏损企业156家,亏损总额为4.37亿元,上年同期为3.78亿元。山东省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为8.68亿元,去年同期为5.99亿元,增长44.87%。

2011年1-12 月,山东省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资产总计1246.49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3.76% ;负债合计553.02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8.61% ;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4.37% 。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应收帐款额为234.8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34% ,销售成本为1764.6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65% ,销售费用为34.9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78% ,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管理费用为62.2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56% ,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财务费用为13.3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9.17%, 其他未列明的金属制品制造业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250976人。

2 选择华灵四方公司的理由

华灵四方办公室
  • (1) 完备的工程咨询资格: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甲级资信机构(农业、林业、建筑、市政工程、电子、通信信息、石化、化工、医药、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有色冶金、电力)(信息截止2026年7月18日,后期若有更新变化,应来电咨询我方确认)
  • (2) 累计服务客户10000多家,几乎拥有各行业的编写经验,熟悉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各类可研编写,建立了庞大的知识库。
  • (3) 获得北京市优秀工程咨询奖:三项,该奖由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评选,北京工程咨询力量雄厚,拥有大型中央企业和各大部委的工程咨询公司和设计院,获奖机构需要较强的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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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0年以上可靠的服务能力:华灵四方成立于2005年,2016-2025年连续10年获得A级纳税人资格,20多年为客户提供稳健的服务,从而在工程咨询行业赢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客户认可度,获得了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甲级资信,承担了大量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工程咨询,行业覆盖铁路、公路、市政工程、新能源、有色、冶金、轻工、医药等各行各业,三次获得北京市优秀工程咨询奖,公司法定代表人获得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华灵四方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格


华灵四方经营范围
■工程咨询:项目建议书、节能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策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方评审、后评价、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商业计划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专项债实施方案。
■水利咨询: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总结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水影响评价报告、节水评估报告

■生态环保咨询:生态环保类项目策划、资金申请、水生生物洄游论证报告、水生生物影响评价报告、EOD项目策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实施方案编写、美丽河湖、美丽蓝天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

■规划咨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概念性规划、项目总体规划、企业发展规划

■土地咨询: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地设计调查及森林资源评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节地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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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023年3月17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次委务会通过 2023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 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费形势、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等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

第八条?节能审查机关与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为不同部门的,节能审查机关应与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工作衔接,重大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应征求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意见,并及时将本部门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抄送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省(区、市)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地区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省(区、市)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

第十条?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各类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节能审查,明确区域节能目标、节能措施、能效准入、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对已经实施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除应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的,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区域节能审查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节能审查

 

第十一条?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分析评价依据;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六)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

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

第十二条?节能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内容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一)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

(二)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

(三)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明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六条?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原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移交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应对项目承诺内容以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节能验收主体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节能验收报告应在节能审查机关存档备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能源消费等情况。

第十九条?节能审查机关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

第二十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将节能审查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定期调度已投产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等情况,作为研判节能形势、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按要求报送项目节能审查信息和已投产项目调度数据。

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全国节能审查动态监管,对各地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处10万元以下罚款。经节能审查机关认定完成整改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出具整改完成证明。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以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按程序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节能审查机关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第二十九条?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节能审查机关、节能评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在节能评审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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