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申报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为做好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推动支持各地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倾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领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巩固提升环境质量。
项目申报方向
(一)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设施、分类运输设施;垃圾焚烧设施新建和提标改造、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以及部分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垃圾填埋场封场等。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城市、县城及建制镇生活污水管网新建工程、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及破损修复改造工程、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工程;污泥生物质处理、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和提标改造工程;污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
3、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补缺口项目、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项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项目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补缺口项目,强化园区和产业基地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
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
1.能效提升项目。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长三角、黄河流域、粤港澳大清区、成渝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园区综合实施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整体优化、园内高能耗企业节能改造;
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机械、煤炭、信息通讯、建筑等行业,以及通用领域的重大节能技术产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绿色高效制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
2水效提升项目。支持国家节水型城市(第十批)节水降损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项目;离岸海岛海水淡化供水项目,缺水城市和工业园区的海水(苦咸水)淡化工程;海水淡化国产装备材料产业化示范项目。
资源化利用项目; 《关于推进资漂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确定的重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内的相关项目建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可阵解塑料产业化项目。
4.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黑龙江、吉林等13个粮棉主产区农作物秸杆清洁高效资源化利用项目(不含结秤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及精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省份(以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为主)尾矿(共伴生矿)、煤歼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及平台建设项目;以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构建“种植业-农林废弃物-肥料-种植业”等模式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5.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支持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镀、造纸、印染、食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提升改造项目;陕西等部分地区森岭尾矿库治理项目。
投资下达方式
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打捆方式下达,请各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7] 1897号)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入库。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项目储备三滚动投资计划有关要求,及时将储备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选择符合投向、条件的项目编制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严格项目筛选。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项目要紧紧围绕本领域头部企业组织开展项目筛选,拟安排的项目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原则上项目建成投产后要具备组织召开现场会的条件。
(三)严把项目开工条件。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四)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各地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在申报正式文件中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情况。
(五)严格项目监管。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已经申报我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要认真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不得支持。
申报时间
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投资计划草案及资金申请报告(含光盘)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