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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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的通知

    
    
     2017年环资司的资金申报和以前有所不同,必须先入地方和省库,再由省报到国家发改委,然后再写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委托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写),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申报。
    
    
     近期各省陆续向国家申报,请华灵四方客户有相关项目,且未入库的抓紧入库,以免丧失2017年申报资金的资格。
    
     下列选项范围1-2一般为政府项目,民营企业项目可以申报
    
     循环经济重点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及基地建设、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及基地建设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的通知》,现将其转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项目筛选范围(附件1)和有关要求,本着自愿的原则,将项目纳入国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库(kpp.ndrc.gov.cn),未入库的项目不得申请中央预算内资本。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关于贯彻落实投资司关于组织编报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加快节能减排重大工程实施,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社会投资投入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全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实施。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围绕“三大战略”、“三大任务”等重点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注重项目的节能环保、节水、节材效果,项目实施要有助于实现本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等。
    
       (二)政府为主,制定方案。各市州要围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有关分类做好总体申报方案,力争以各种平台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形成的效果、资金需求等,避免项目“小而散”。
    
       (三)严格条件,加强监管。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建设条件已经落实,能够保证在2017年开工建设。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发挥效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选项范围
    
       1、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城镇全覆盖目标,支持重点向县城、建制镇倾斜。优先支持扶贫攻坚地区、特色小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
    
       2、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主要支持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位于长江干流或重要支流、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化工园区(不计划进行搬迁)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地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的标志性重大工程。
    
       3、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节能重点支持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改造等。循环经济重点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及基地建设、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及基地建设等。节水重点支持城市综合节水示范项目。
    
       以上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市州发改委的正式申报文件(一式3份),包括备选项目汇总表,以及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各专业分别按优先顺序排列,项目列表中应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和文号,资金需求以及建成后达到的具体量化目标等(详见附件2、3、4)。
    
       2、项目单行材料。
    
       申报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项目提供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5);(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6);(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工艺路线、规模、主要技术参数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意见;(5)配套资金证明(包括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或授信协议、企业自筹承诺文件等),本年度资金必须平衡;(6)新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的说明或已开工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说明。
    
       申报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的项目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2份),内容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5);(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6);(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作强制要求)或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二)各市州发改委要按照选项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对每个项目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各市州发改委要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规定、前期条件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已经申报国家发改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支持,对发现问题多、项目调整情况普遍、投资计划执行慢的县区市要限制申报。
    
       (四)请各市州发改委在《关于做好2017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6〕873号)基础上,抓紧项目储备入库,按照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从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中,选择符合投向、条件具备的项目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确保计划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我委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前,所有项目必须入库。
    
    
     任何问题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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