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发改产业发[2013]72号 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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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发改产业发[2013]72号 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税

    宝市发改产业发[2013]72号
    
     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税收优惠进行年审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文化旅游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进行年审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3〕232号)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2年经省发改委确认,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目录,2011年度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年审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年审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12年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2012年财务报表、适用目录的条款等;
       2、陕西省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省发展改革委的确认函复印件;
       5、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时间要求
       为方便企业、减化程序、提高效率,年审分批集中办理,请各企业在4月底之前自行将年审资料2份报送至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
       四、审核办理
       省发改委将组织人员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确认函;需要变更适用条目的,应提供相关资料;企业主营业务不再适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目录的,不予通过年审,税务部门取消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五、其他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产业规定,但2012年未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仍按宝市发改产业发[2011]117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向市发改委产业协调科申报办理。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