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要求,市发改委今日印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从2012年12月30日—2013年2月20日为宣传部署阶段;2013年2月21日—5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2013年5月21日—6月1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市价检局会同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成都市范围内的重点旅游行业经营者、旅行社、旅游景区等开展直接检查。各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旅游行业经营者、旅行社、旅游景区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