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新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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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服务收费新政策出台

    我市现行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按2007年原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执行的。去年12月,市质监局以地方标准形式,规定了我市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今年7月1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对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市发改委和市房管局通过大量的前期调研和意见征集,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新的物业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今年12月10日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调整了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
       《通知》对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作了较大调整,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了与等级相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除此之外,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别墅等高档住宅以及商业店铺、写字楼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进一步扩大了市场调节价的范围,缩小了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二、《通知》细化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为满足不同类型的住宅物业服务需要,提高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通知》采用了市质监局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与原来的等级划分相比较,一是等级数量由现行四个等级调整为五个等级,最高为五级,最低为一级,进而满足不同住宅物业的业主多样化需要;二是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更具体,服务标准要求更高。例如原来的最高服务等级一级服务标准为六大项43小项,新标准最高服务等级五级服务标准为七大项144小项。详情查阅市质监局网站(http://www.zjj.chengdu.gov.cn/newsCont.do?method=newsContent&id=6516)。
       
       三、按照新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制定了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中心城区(含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下同)按照新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在保持物业收费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制定了新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的住宅物业小区,其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经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该住宅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核准表中明确。配备电梯的住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90元、三级为1.35元、二级为0.95元;未配备电梯的住宅,四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三级为0.85元、二级为0.60元、一级为0.40元。指导价浮动幅度由原20%降低为15%。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四、微调了住宅装修服务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根据对物业服务机构的成本调查,考虑到近年来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上涨等因素,《通知》对中心城区住宅在装修期间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进行了微调,其中的装修服务费,配备电梯的由原按建筑面积0.03元/平方米.天调整为按不高于0.04元/平方米.天收取,未配备电梯的由原0.02元/平方米.天调整为按不高于0.03元/平方米.天收取。物业服务机构收取了装修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等其他费用,造成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责任人另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装修垃圾清运费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由物业服务机构负责清运垃圾的,垃圾清运费标准由原2.0元/平方米调整为按不高于2.5元/平方米收取,各物业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收取。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住宅装修服务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得高于上述收费标准。
       五、关于新旧政策的对接
       考虑到《通知》实施后新老楼盘前期物业收费政策的衔接问题,本着“老盘老办法、新盘新政策”的原则。《通知》实施前,已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商品住宅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7]26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通知》实施后新开盘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须按《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