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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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发改资环发〔2012〕210号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发改委(经发局)、经贸局、安监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务局、供电局及有关金融机构:
    
     《西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1〕207号,以下简称“西安市能评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部门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力推动了我市能评工作的开展,有效控制了两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项目过快增长。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高、执行标准不一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能评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我市能评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服务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学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西安市能评办法》是依据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认真研究颁布实施的。各级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能评工作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能评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能评工作要求,严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准入关,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不断强化能评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把能评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
    
     二、齐抓共管,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关
    
     能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级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和全力配合。根据《西安市能评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全市各级职能部门一定要严格把关,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和开工建设等相关手续。尤其对于实行备案制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于取消了能评作为项目备案的前置性条件,项目单位不需先行能评,可直接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在项目备案后至开工建设前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节能审查。因此对备案类项目,更要严格审查,防止出现有的建设项目打擦边球,不按规定落实能评制度的现象发生。作为节能评估和审查机关,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在进行节能审查时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性质和内容,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评审,并将能评批复文件及时抄送有关部门,共同把好项目能评关,齐心协力完成市政府赋予的此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项目的管理程序依法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对违反规定的,根据《西安市能评办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负责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核准和批准开工建设的,擅自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擅自发放贷款、供水、供电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时,要组织对管理权限内的能评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同时,要加强节能执法与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执法监察机构,不断完善各项节能监察制度,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未经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开展能评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全面推动我市能评工作创造有利环境。
    
     四、完善机制,建立能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为全面推动能评工作,我市将建立和完善能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落实《西安市能评办法》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审查,项目的日常监管、节能验收以及能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结合全市每年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各区县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也应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能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对相关职能部门能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评,确保全市固定资产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有效落实。近期将由市发改委牵头,联合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能评工作进行一次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