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和地方数字化转型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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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和地方数字化转型专项

    
    
     国家发改委和各地发改委数字化转型专项工程专项资金每年多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前准备资料,等文件下达后一般时间紧张,很难做好资料。
    
     华灵四方拥有甲级资信,专业的申报经验,愿为符合以下政策条件的优质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专项工程申报项目辅导咨询。咨询电话微信:13911268021
    
     关键信息:
    
     一. 支持方向
    
     1.数字化产业链贯通工程(由电子信息、石化、汽车、建材、机械、冶金、医药、轻工、食品、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纺织等13个行业的龙头企业申报)
    
     2.数字化赋能工程(由服务上述13个行业的第三方服务企业申报)
    
     二. 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必须未申请、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其他中央资金(前期费除外)。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 申报项目应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原则上确保2023年6月前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截至2022年底总投资完成率不得超过50%。
    
     3.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方向考核评价指标第1项要求,并根据行业特点,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建设方案里提出后几项考核评价指标建议,提出的指标应可量化、可由第三方考核,每项考核评价指标提出的具体指标数量应不少于3项。
    
     4. 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按照核定总投资的15%进行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一、支持方向
    
     (一)数字化产业链贯通工程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基于自身数字化资源和能力,打通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实现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搭建数字化协同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和合作伙伴数字化改造,支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售后等全过程信息协同,实现协同设计、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远程服务等,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高效贯通,提高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
    
     考核评价指标:1.牵头或参与制定3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 准,并在具体场景中实现应用。标准制定方向应重点围绕数据接 口与通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业务协同,以及供应链风 险防范等。2.推动产业链贯通取得显著效果,如采购物料成本降 低率、供应商交付准时率、订单配送及时率、产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情况,以及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转型的成效。3.围绕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售后等环节,面向上下游企业 免费提供协同必需的软硬件产品和服务(需明确具体时限和服务 企业数量),例如:制造执行系统(MES)类应用、企业资源管 理(EPR)类应用、仓库管理系统(WMS)类应用等。4 . 打通 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并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与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的高效对接。
    
     上述2、3、4项考核评价指标,由申报单位结合行业特征,自行提出具体指标,每项考核评价指标提出的具体指标数量应不少于3项,具体指标应可量化、可由第三方考核。
    
     (二)数字化赋能工程
    
     支持第三方服务企业搭建数字化赋能平台,推进产业链标准 制定、流程优化、资源对接,面向行业上下游企业,提供集采集销、数字化改造、数据采集与分析、物流配送、运行监测、远程 运维、产能共享等多样化服务,提升企业间协同水平,提高运行 效率,增强行业整体市场竞争力。支持平台向更多行业赋能,在 确保数据安全、保障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开发数据增值服务,引领各类要素高效配置。
    
     考核评价指标:1.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占平台用户总量达 到60%以上。2.赋能中小企业关键环节数字化转型取得实质性进展。包括服务企业、行业数字化转型成效,特别是核心业务转 型情况等。3.赋能多条产业链。包括服务产业链数量、服务每条产业链企业情况等。4.帮扶中小企业。包括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或服务的优惠方式和服务数量等。5.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数字化赋能方面的商业模式、赢利能力等。
    
     上述2、3、4、5项考核评价指标,由申报单位结合行业特 征,自行提供具体指标,每项考核评价指标提出的具体指标数量应不少于3项,具体指标应可量化、可由第三方考核。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未申请、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其他中央资金(前期费除外)。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项目应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落实核准(审批或备案)、初设批复、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证、初始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要件齐备,原则上确保2023年6月前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截至2022年底总投资完成率不得超过50%。
    
     (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方向考核评价指标第1项要求,并根据行业特点,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建设方案里提出后几项考核评价指标建议,提出的指标应可量化、可由第三方考核,每项考核评价指标提出的具体指标数量应不少于3项。
    
     (四)方向一由电子信息、石化、汽车、建材、机械、冶金、医药、轻工、食品、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纺织等13个行业的龙头企业申报;方向二由服务上述行业的第三方服务企业申报。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按照核定总投资的15%进行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每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分批下达。本项目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应优先用于自主创新软硬件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