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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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2〕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做好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工作,请各地方抓紧申报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所需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投向领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盘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存量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1440号)明确的专项金需求的项目,除因所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上升为高风险而进入禁止类项目清单的项目外,均可申报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需求。对于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和专项债券总需求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项目,我委将继续纳入2023年准备项目清单。此外,对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中因额度限制无法获得支持的项目,符合专项债券项目条件的可申请报送。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合理把握申报规模。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同时要区分项目轻重缓急,合理把握申报规模。原则上,本次申报项目的2023年专项债券需求规模,要按照提前下达2023年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分配本地区额度的3倍左右(2.5-3.5倍)把握。要提高项目质量,确保通过我委筛选的项目专项债券需求超出本地区专项债券额度一定比例。我委将对申报项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和项目质量较低致通过率低的地方进行通报。
    
     (二)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尽快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做好科学严谨的研究论证前提下,尽快确定项目选址、建设方案等,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充分发挥本地区重大项目推进有关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依法合规加快推进项目前置要素条件工作,加强拟发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把关,确保专项债券发行后及时投入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强化项目审核把关,切实防范风险。各地发改部门要按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及其禁止类项目清单、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项目前期工作等方面要求,强化申报项目审核把关。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加强对项目收益能力的把关,严禁脱离实际、超出政府投资能力包装项目,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严格履行程序,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地方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正式申报项目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须在文中列出2023年提前下达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额度中分配本地区额度,本次申报项目个数以及2023年专项债券需求,并在文中注明“已对本批项目就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及其禁止类项目清单等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并报请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同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项目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确保项目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报送的项目筛选形成准备项目清单,各地方在国家下达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前期工作情况等,从准备项目清单中选择项目安排发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