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拆除烟囱等设施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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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拆除烟囱等设施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在建筑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到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在办理建筑拆除工程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建筑拆除工程备案表》;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或其他拆除依据及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文件(包括进度计划,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等专项方案,会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制定的基础设施管线防护措施或管线专项防护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以上(二)(三)(四)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建筑拆除工程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