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下达资金预算用于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前期准备和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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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下达资金预算用于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前期准备和试点工作

    12月8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应急厅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经费)通知,通知明确,由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的专项资金,将用于全省15个试点县(市、区)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前期准备和试点阶段的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切实落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主体责任,在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切实做好普查工作。资金统一下拨至市级,由市级财政配套安排本级补助后统筹下拨至县。各级财政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对资金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应急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贵州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办公室 张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