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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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经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查办《关于复核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任务量及预算资金的函》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积极报送《关于复核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任务量及预算资金情况的函》。
    
       在前期积极申请的基础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1号)以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提请审核<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投资预算的函》(内应急函〔2021〕10号),正式发文下达了专项用于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将继续积极按照国务院普查办、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普查办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积极推动风险普查全面实施,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用好风险普查专项经费,全力开展好自治区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任务。